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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管理办法
2017-10-27 17: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标准化考场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以下简称“标准化考场”)由国家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建成,主要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在保证国家教育考试优先使用的条件下,可承担校内课程考试及其他教育考试任务。

 

第二章  标准化考场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标准化考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考场使用的协调和有关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校园信息化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标准化考场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全校标准化考场建设规划制度;相关教室及设备的日常使用调度。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标准化考场建设与考室相关设备的采购招标及在设备保修期后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有关公司承担相关设备的维修、更新。

校园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标准化考场设备相关网络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期间网络的畅通;负责标准化考场设备的日常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相关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技术支持,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置及报告等。

后勤处:负责确保标准化考场设备启用期间的水电供应;负责代表学校与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合同,对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进行保管,防止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坏,如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则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保卫处:负责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考试封闭管理区域的警戒任务。

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本部门在使用标准化考场时的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

第五条  标准化考场主要用于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教学检查等工作,其使用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特殊情况必须报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标准化考场设备从事非法或违规事宜。

第六条  对于标准化考场的使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相应教室资源调度与管理部门申请。

第七条  对于标准化考场的使用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长沙理工大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使用申请表》(附后),经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2.教务处按照“预约在先、使用优先”的原则提出使用方案,安排使用单位使用相关设备,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做好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若与国家教育考试或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发生使用冲突,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协调。

3.使用期间,由标准化考场设备日常检查及技术支持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技术支持,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标准化考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表由使用单位在使用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交至标准化考场设备日常管理单位。





附件【长沙理工标准化考场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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