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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2016-05-18 00:00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6〕190号《关于举办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通知》要求,教务处和校工会组织开展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分为课堂教学竞赛组、信息化教学竞赛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承担各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或课程教学考核合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竞赛。各学院须在院内初赛基础上限额(课堂教学竞赛1名,信息化教学竞赛1名)推选教师参加校级竞赛。往届已获得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已获得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竞赛或信息化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信息化教学竞赛。

二、组织实施

为做好今年竞赛的组织工作,学校将成立长沙理工大学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

主任:叶泽、邹宏如

副主任:刘朝晖、杨华峰

成员:李晓铭、施频、傅湘玲、上官鉴、付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公室。

各学院要按照《课堂教学竞赛章程》与《信息化教学竞赛章程》要求组织院级初赛,在此基础上推荐教师参加校级竞赛。学校将按照校级竞赛成绩,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省级竞赛,努力营造重视教学质量的整体氛围。

三、日程安排

1、学院初赛应于6月10日前完成,竞赛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6月15日前,各学院上交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①推荐参加校级竞赛的名单;②参加校级竞赛教师的相关材料;③组织赛事的工作计划与总结;④以竞赛课程为主体评课教研室活动记录、会场图片等)到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公室。

3、校级公开赛于6月24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在校园网发布。

四、其它事项

1、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学校将教学竞赛获奖情况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竞赛获奖教师和单位,由学校发文通报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其中,校级一等奖获得者将授予“长沙理工大学教学能手”荣誉称号。按照竞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8名教师(本部6名,城南学院2名)参加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举办的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推荐6名教师(本部4名,城南学院2名)参加由省教育厅举办的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其中理论教学3名、实践教学3名)。

3、校级现场授课竞赛时,学校将组织青年教师进行观摩,允许学院在本单位参赛教师讲课时带少量学生进场听课与互动,但须派专人组织。

4、各学院要将本次竞赛作为一次教研教改活动,赛前应组织教学技能方面培训,在院内广泛发动,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师积极参赛与观摩。学院的组赛情况将纳入本年度教学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5、推荐参加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的选手请按相关的《竞赛章程》要求准备相关事宜,并接受专家赛前培训和指导。学校也将聘请专家对其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和指导。

6、校级竞赛和省级竞赛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731-85258036;联系人:傅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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