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障 > 正文
搞好补充医疗保险,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
2016-03-14


近年来,我校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为广大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做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搞好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方面,较好地解决了教职工因病住院的后顾之忧。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我校教职工在参加省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参加由工会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公平、择优原则选择的保险公司承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改革后,很大部分住院费用需要本人负担,生病住院成了影响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2004年底,校工会把制定“教职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对本市多所院校的调研,并采集了大量我校教职工住院费用的各项数据,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反复比较。在学校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了《教职工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经我校第一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05年开始实施。

1.保险对象:凡由学校统一办理了省医保中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保险的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并缴纳了40元/年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都是保险对象。

2.缴纳标准:在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60元。

3.资金的筹措:⑴在职教职工每年除个人缴纳40元保险费外,差额部分由校工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教职工每年除个人缴纳40元保险费外,差额部分由离退休处从退休人员福利费中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行政补足。⑵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由计财处在元月份的工资中统一扣除。⑶工资自理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负担。

4.保险金额:⑴住院医疗保险的赔付额为省医保中心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比例自付(按住院费用的多少分段按比例自付的部分)”、“个人政策自付中的部分自付(政策规定个人固定自付的部分)”、“起付线自付(俗称门槛费)”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额为163,000元。⑵意外伤害最高赔付额为每人每年20,000元。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5.保险期限:从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限暂定为一年。

6.保险责任范围:

⑴疾病住院保险责任。参保教职工因病在医保认定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医保的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封顶线4万元以下的,除医保承担的费用外,属个人自付的起付线费用,个人政策自付中部分自付费用,比例自付费用均属保险责任范围,上述三项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按95%比例报销。

参保教职工因病在医保认定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医保的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封顶线4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医保中心的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后,除医保承担的费用外,属个人自付的起付线费用,个人政策自付中部分自付费用,比例自付费用均属保险责任范围,上述三项费用按90%比例报销。

教职工在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责任的承担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止;但保险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达到最高支付额(16.3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⑵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参保教职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后180天内身故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安慰金20000元,给付后该职工的保险责任终止。

参保教职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致身体残疾,根据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率表》对照比率给付残疾保险金,给付后该职工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保险年度内累计给付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参保教职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致身体受伤,在省医保中心认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符合医保中心用药规定所支出的超出50元以上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因工负伤,医保报销后剩余部份按100%报销。

教职工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均可报销,保险期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从伤害之日起以30日为限,但累计最高报销以5000元为限。

我校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自2005年元月1日开始,已经实施了两年多时间,从实施情况来看:

2005年,第一年:学校投保金额71.6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住院教职工135万元。这一年通过招投标中标承保的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因投保与赔付缺口过大,保险公司不肯做赔本买卖,不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测算,根据测算对原方案进行了完善,第二年通过招投标中标的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他们中标的方案,保持学校投保经费不变(每人每年160元),只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按95%比例报销”修改为“费用超过280元以上部分按在职职工80%比例,退休职工70%比例报销”。

2006年:学校共投保金额71.6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住院教职工金额63万元。这一年保险公司实现了盈利。

2007年预计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会超过2006年。

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对工会来说是一项新工作,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发展、稳定。经过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正常化,工会教职工之家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2005和2006两年投保金额143万元,截止2006年12月底,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从保险公司赔付了198万多元,最高赔付金额达1万9千多元。彻底解决了教职工生病住院的后顾之忧,深受广大教职工的欢迎。

中国教育工会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一办公楼314  邮编:4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