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工会评选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
2016年03月14日 18:38


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见下面附件)在此转发,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于2月28日前向省教育工会高教部申报。

湖南省教育工会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

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厅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1、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勤劳创业、实业致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与比例要求

今年全总分配给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10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名额43名,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34个(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1、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按此要求,各市州(含省直,下同)在推荐对象中,须保证至少分别有1个非公有制企业、1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班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市州和产业,各市州和省产业可推荐1到2个候选对象,由省总工会负责考察审定。

2、在全省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女职工不低于25%。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超过2人。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按此要求,各市州须至少推荐1名一线职工(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下同);分配2个名额的须推荐2名一线职工,或推荐1名一线职工、1名科教人员,且应有1名女职工;分配3个以上(含)名额的须推荐2名一线职工、1名科教人员,且须至少有1名女职工。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与科教人员、女职工的比例以及中央直属单位、省属单位的人选,女职工推荐人选应听取同级女职工委员会意见,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的行业代表性和事迹先进性。

全省农民工名额4名,其中长沙、湘潭须各推荐1名且占推荐名额,其他市州在分配名额外应另推荐1名农民工人选,由省总工会根据推荐情况择优确定且不占市州推荐名额。各市州在分配的奖章推荐名额之外还可另推荐1名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同级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由省总工会负责考察审定,确定的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从市州推荐名额中解决。

3、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中,企业班组数量要求不得低于总数的70%。各市州按分配名额,须择优从本地被命名的省级“工人先锋号”或者“五一巾帼奖”集体中推荐。为做到优中选优并保证结构合理,各推荐单位须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外另推荐1个班组作为候选对象。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从严把关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评选,确保全省推荐对象各类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对不按比例要求推荐一线职工和科教人员的推荐单位,其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干部不能参加评选。全国产业工会有一定的推荐名额,省产业工会可积极通过行业推荐,或与市州工会加强沟通共同推荐。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推荐对象将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各推荐单位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0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4、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相应名额。对于不按规定比例推荐、不按全省平衡意见进行调整,致使推荐对象总体结构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直接调整推荐单位名额。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在评选期间不得接受媒体的有偿宣传。

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经省总工会、省人民政府、全国总工会逐级审核同意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简要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奖章推荐对象照片(4张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邮箱:hnszscb@163.com。

各类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批表格由省总工会统一印制发放,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