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长沙理工大学师德标兵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38


各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2013】168号)精神,结合校工会工作计划及《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长理工大人〔2007〕1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师德标兵从学校2010-2011学年度和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人选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符合《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第二款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三、评选指标

全校评选10名,并从中推荐1名参评湖南省师德标兵。

四、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各教学院(部)在已被评为学校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推荐的2011-2012学年度优秀教师人选中,推荐1名校级师德标兵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师德标兵评审表》(见附件)各一式三份。

2.材料报送:2013年5月14日前,各院(部)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和《师德标兵评审表》报送校工会办公室(二办公楼B407室,联系人上官鉴,电话85258209)。

3.学校评选: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牵头,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师资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质评办、督导团等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出10名校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1名湖南省师德标兵候选人,报学校审核。

4.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

5.表彰奖励:校级师德标兵10名由学校予以表彰;获评湖南省师德标兵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附:《师德标兵评审表》

校工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