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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来源: 作者: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助的相关政策,鼓励他们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规范我校帮困工作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困补助对象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2012〕8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特殊困难类别的学生。

    第二条  特困补助方式及范围

    1. 特困生补助采取校、院两级补助方式,固定补助和临时补助两个种类。

    2. 校级补助:

    (1)校级临时补助:由于学生群体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难(如地震、风灾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等因素严重影响学习生活者,学生本人身患疑难重病或遭遇意外,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校级临时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生每次不得超过2000元,原则上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2)校级固定补助:传统节日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越冬御寒用品等。

    3. 院级补助:

    (1)院级固定补助: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各类奖、贷、助、补资助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难以维持基本学习生活者,可申请院级固定补助。院级固定补助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每生每月补助金额不少于100元。

    (2)院级临时补助: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补助。原则上一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三条  特困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校级

    (1)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申请表(校级)》(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开出《长沙理工大学特困补助领款单(校级)》(附表2)。

    (4)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领款。

    2.院级

    (1)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特困生补助申请表(学院级)》(附表3)。

    (2)班级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按规定给出补助等级。

    (3)辅导员审核。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核。

    (4)学院审批。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并将汇总名单交学校计划财务处。

    (5)发放。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款并统一发放。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特困补助

    1. 主观上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2. 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 受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4. 家庭经济困难但不愿贷款者或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5. 在申请特困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 不参加公益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第五条  特困生补助经费来源和管理

    1. 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由学校按每年每生40元的标准划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并按每年每生20元的标准划拨到学院,由学院负责使用。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使用经费情况有监督职责,学院应每学期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一次经费使用情况。

    3. 原则上校级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审批,院级补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校级补助金额(个人)超过2000元者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 学院要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特困生补助发放办法,明确固定补助的比例、等级、金额,临时补助的种类、标准以及评定程序,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5. 学院使用特困生补助经费应在总额控制数内,学院学生人数低于1000人的,实际用于固定补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40%,学院学生人数高于1000人的,实际用于固定补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余下部分作为临时补助。

    6. 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要负责审查、核准学生的补助资格,监督使用情况并做好建档工作。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对享受补助学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者,除追回全部补助外,还应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7. 学生工作部(处)应每年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报送当年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