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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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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学生学费缓交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义务。为体现人文关怀,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收取相关费用,现通知如下:

一、  缓交费用项目

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缓交费用适用对象

 1、已经申请并获批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名单由资助办提供,非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由学院上报)。

2、父母户籍在新疆、西藏等尚未开通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区)且已经审核进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3、2019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中断了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缓交期限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3月30日。

四、其它情况说明

1、学校对各学院开展学生费用催缴工作进行考核。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所列的缓交费用适用对象,不计入学院学生未缴费率计算中。

2、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三款所列的缓交费用适用对象应填写《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经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审批。

3、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非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和《缓交学费学生汇总表》以及佐证材料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邮箱zxdaikuan@163.com

4、办理学生学费缓交手续联系人

宋国宁  电话  85285162

 

附件: 1、《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

2、《缓交学费学生汇总表》

3、《非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