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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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清理超期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及超期研究生: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截止目前我校超过学习年限博士生14人,硕士生39人。现对超期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名单见附件4)学籍进行清理,具体方案如下:

        1. 2017128日前,明确表示不再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由本人签署《自愿放弃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注销其学籍;

        2. 2017128日前,学院及导师无法联系上或未提交《自愿放弃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官网上公示3个月(公示期:20171230-2018330日),公示期结束后注销其学籍;

        3. 2017128日前,由本人提交《长沙理工大学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延期申请表》(附件2)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201812月前,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且符合其入学当年学位授予条件和满足毕业条件的,授予学位证和毕业证;

    (2) 201812月前,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注销其学籍。

请各学院务必将通知传达到超期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于2017128日下午17:00前将《自愿放弃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延期申请表》(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超期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