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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4日 来源: 作者:

各培养学院:

为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学院须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开展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二、根据文件精神,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培养学院要仔细甄别研究生受助资格,整理好《2015级研究生档案转入汇总表》(见附件1)。

三、各培养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籍异动的学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退学的学生从其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的学生从其复学之日起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各培养学院要根据《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制作好《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见附件3,博士和硕士分开填报),须完成的工作有:1、删除已毕业的研究生信息;2、添加2015级研究生信息;3、核查2013、2014级研究生信息(出国、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和银行卡号变更);4、全校博士研究生信息见附件2表格中最后的博士汇总分表,请相应完成核查和修改。

五、本学期初已完成2015级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工作和2013、2014级研究生学费缓缴工作,请各培养学院参照《研究生欠费名单》(见附件4)做好研究生的学费催缴工作,督促学生缴清学费(办理了“绿色通道”和学费缓缴手续的同学除外)。

六、请将如下材料的纸质件(加盖公章)于11月27日(周一)前交研究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一办B201),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yangongban@qq.com:《2015级研究生档案转入汇总表》、《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

七、国家助学金的财政拨款分两次划拨至学校,故本学期助学金于12月初发放50%,剩余50%将于2016年6月初发放。

附件:1. 研究生档案转入汇总表

2. 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3. 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

4. 研究生欠费名单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3

附件:

·附件1:研究生档案转入汇总表.doc

·附件2: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xls

·附件3:研究生欠费2015.11.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