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来源: 作者:

为配合第七届湖南省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法学研究生运用法律思维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举办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组队报名参加本次选拔赛,每支队伍由4名在籍研究生(含1名替补)组成。参赛队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交至邮箱(lzhbdw@163.com),同时填写纸质报名表后提交研办黎子航(金区4-303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929日下午18:00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暂定于108919:00(刑事、民事各一天)

比赛地点:长沙理工大学金区四教学术报告厅

三、竞赛方式

本次比赛将分别设置刑事、民事案例各一道,报名结束后将以抽签形式决定每支队伍的案例类型。

每场比赛分为法律意见书竞赛和言词辩论竞赛。法律意见书竞赛针对比赛案例撰写相应法律意见书,在言词辩论竞赛开始前提交评委。言词辩论竞赛阶段参赛队伍的比赛对阵场次现场随机抽签决定。

四、奖项设置

视参加队伍情况和表现情况设置校级优秀书状奖、言词辩论竞赛团队奖、优秀辩手若干项,对获奖的团队及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五、比赛细则

1.在法律意见书竞赛环节和言词辩论竞赛环节,参赛队伍双方原告、被告的身份或公诉人、辩护人的身份在报名截止时通过抽签确定。

2.在法律意见书竞赛环节,参赛队伍根据比赛时担任的角色撰写法律意见书,并于言辞辩论赛开始前提交评委老师。评委对法律意见书竞赛进行评分。各参赛队伍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阐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适用的法律依据。

2)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材料作为事实依据。

3)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作为法律依据。

4)引用学术观点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3.在言词辩论竞赛环节,各参赛队选派3名队员上场比赛,比赛双方应基于案例事实进行法律辩论,不得使用法律意见书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视频材料等),一切陈述及答辩仅限于口头方式说明。具体程序如下:

1)原告陈述或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8分钟);被告陈述或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8分钟)。

2)原告或公诉人综合自己的陈述及被告方陈述的观点和理由有针对性的进行辩论(10分钟);被告或辩护人针对原告陈述或公诉人意见所提供的观点和理由进行辩论(10分钟)。

注意:在辩论阶段,双方参赛队员均须参与辩论,一辩、三辩发言次数每人不得少于三次。辩论顺序是先原告或公诉人发言,后被告或辩护人发言,随后双方进行辩论。

3)原告或公诉人总结陈词(5分钟);被告或辩护人总结陈词(5分钟)。

4)评委向竞赛双方各提一个问题,各方回答的时间均不得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