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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3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三、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五、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0—60万。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我校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七、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八、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二)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见附件三)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匿名)5套。A4纸双面印制,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成册。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3、成果概要(匿名)一式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4、以下情形需提交附件材料1套: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往年已申请未入选的成果再次申报,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装订本,修改说明以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5、电子光盘2张,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用油性笔在光盘封面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6、所有材料必须装袋,封面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首页。

7、所有申报材料全国社科规划办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十一、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申报2015420日截止,国家社科基金其余24个学科申报201561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请要申报的老师提前告知人文社科处,以便及时联系相关事宜。

十二、申报系统数据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录入。

联系人:刘利

电话:0731-85258423

邮箱:kjcskb@163.com

社科处

2015312

  • 附件:
  • 附件1: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doc附件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3).xls附件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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