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专业硕士导师遴选标准(建议)

 

1、已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且能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

2、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科研项目,并拥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或者是大项目的团队成员,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承担有科研项目:

1)主持省级及其以上纵向项目1项;

2)作为前5名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

3)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打入财务处科研经费帐户,可以用于研究生培养2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有科研经费:

1)本人支配的纵向科研经费每年最少达到5000元;

2)有本人支配的横向项目经费,打入财务处科研经费帐户并每年达到50000元。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承担有学术成果: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6 篇(件);或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SCI,SSCI,EI,CSSCI,CSCD)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2 篇(件);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个人作品集2册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排名前3)1项,或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或者文化部等举办的届展中获3等奖及以上1次,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等收藏1次;或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3等奖及以上3次(均以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为准)。

4、设计艺术专业能力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或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等兼职,如在湖南省设计艺术家协会、湖南省美术家协会等协会兼职,有能力有条件指导艺术专业硕士生。

5、重视设计艺术专业实践能力的体现,有自己的工作室、基地或公司,可为专业硕士生提供实践基地与经费保障。

6、所有申报成果以近3年取得的为准;且满足以上5项条件者(成果不能累加),可以申报艺术学硕士生导师。

 

 

                                     设计艺术学院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