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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5-18 来源: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为确保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1510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第三条  所有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借贷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横向联合资金及单位创收中的发展基金购置的,还是其他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都必须进行资产登记,完成登记后所有权即属学校,学校有权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大开放力度。

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的资金购置教学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论证、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说明购置原因及其可行性。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

(一)拟购仪器设备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及使用效益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二)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拟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的配套经费,以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3%5%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四)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五)校内外共享、开放使用方案;

(六)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七条  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申购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写出专家论证意见,其中:

(一)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所在学院(或校级中心)负责人主持、院级专家论证(论证时,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至少邀请1名本单位之外的专家参加);

(二)4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资产处负责人主持、校级专家论证(论证时,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至少邀请1名校外专家参加);

(三)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领导主持、校级专家论证(论证时,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至少邀请2名校外专家参加)。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资产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对于单台(套)价值40万元或一批价值达到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报校务会议审批。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获得学校批准后,由资产处组织招标采购。无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未获得批准)的大型仪器设备建设项目,不得进入招标采购流程。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到货验收和预验收工作,达到合同要求后应及时向资产处提出合同验收申请,由资产处组织合同验收。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进行验收,以确保仪器设备质量。因单位或个人的主观原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延误的,学校将对相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条  进口的大型仪器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资产处,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通过合同验收后,验收小组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验收报告单,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小组成员均应在报告单上签字,以示负责。通过验收后,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简称“主管人”)接管该仪器设备,主管人应在通过验收后30天内将仪器设备的关键信息上传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并达到开放共享的要求。

第十二条  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  使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出厂检验证、装箱单、检修记录及使用登记等。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原件一套由校档案馆保存,另一套由使用单位保管员妥善保存,经常使用的技术文件可复制副本。

第十五条  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完毕,由使用人在记录本上作好详细的记录。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配发,且应挂在该仪器设备的适当位置上。用完的记录本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人负责掌管,并在主管人的指导下进行使用。主管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新购的仪器进行技术验收及安装调试;

(二)制定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悬挂于实验室的显著位置;

(三)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维护、修理及检验工作;

(四)培训及考核其他使用人员,使用前提醒使用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五)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现象;

(六)收集并报送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效益评估信息。

第十七条  未经设备仪器主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得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其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  使用情况考核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由资产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性能状态、使用成果、日常管理等方面。大型仪器设备考核实行评分制,由考核人员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方面的量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下列四个等级:

(一)优秀等级:总分≥90分;

(二)良好等级:75分≤总分﹤90分;

(三)合格等级:60分≤总分﹤75分;

(四)不合格等级:总分﹤60分。

第二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分为实验室(或主管人)自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评分和学校考核检查评价三个阶段。

(一)自查工作要求各实验室(或主管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进行总结,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二)学院(校级中心)组织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实,按时报送至资产处。

(三)资产处组织考核小组在学院(校级中心)考核的基础上,以抽查的方式(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属必查),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按学年进行,即数据统计的时段为:上一年91日至本年8 31日。

(二)每年9月初,实验室(或主管人)开始自查、总结、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于910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送交所在学院(校级中心)。

(三)学院(校级中心)组织核实与考核评分,于9 20日前将考核结果填入《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和《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一览表》,连同《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原件一并报送资产处。

(四)每年920日至1020日,资产处组织大型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小组,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检查及评价。10月底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将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03类)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数据上报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使用率高、共享开放好、重视新功能和实验技术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购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未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验收半年后“0”机时的仪器设备学校将另行托管。

第二十六条 对于使用率低、拒绝共享开放、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第二十七条  凡擅自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私自接受任务收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考核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范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对同时3台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或同一台仪器设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暂缓或减少该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将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拨。

第二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分配设备购置、运行、维修等经费的重要依据。学院(校级中心)组织考核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虚报数据者,一经查出,将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或有关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2.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

   3.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一览表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     )学年

学院(校级中心)名称:                   仪器所在实验室: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期:                      

单价(人民币万元):                     号:                      

责任管理人:                              话:                            

序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小计

加权得分

1

机时

利用

60%

有效机时数

教学机时数量


100

有效机时

×100%




科研机时数


其他机时数


定额机时

 


2

性能状态

20%

功能利用开发情况


20

功能利用率

×100%




完好率(天数/360


80

完好率

×100%


3

日常管理

20%

使用登记情况


20

使用登记信息完整




操作资格培训


20

2人以上具备操作资格




共享开放管理


40

开放共享效果好 


日常维护效果


20

维护记录齐全,设备状态好


4

使用成果

加分

科研项目

国家级


5

3/




省部级


2/




论文

一级期刊


2/

核心期刊


1/

5

教学实验

新开教学实验(项)


5

2/




改进教学实验(项)


1/

6

工作态度

扣分

共享使用被拒次数


不限定

5/




共享被投诉次数


10/


其他被投诉次数


10/


                     

                  学院(校级中心)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评价日期:              

 

填    

一、范  围

    此评价体系适用于学校03、04类人民币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含教学、科研用计算与应用软件),对具特殊用途的大型仪器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二、规  定

    此评价体系共分四大项,大型仪器设备主管人负责填写各个数据项(空项则填零),经学院(校级中心)核实评分后交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小组抽查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

三、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权重:60%)

    1.定额机时

    (1)03仪器仪表类:

    通用设备:1200小时/年。 计算公式:6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04机械类: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记录测样数的应将其折算成小时数。

   (二)性能状态(权重:20%)

1.功能利用情况系指功能利用数与总功能数之比,最高得20分。

2.完好率最高得80分。

   (三)日常管理(权重:20%)

    日常管理系指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操作人员培训、网络预约开放管理、维修记录资料、使用登记记录情况,以及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基本维护手段、运行状态的判断,以及操作熟练程度。

   (四)使用成果

    加分项目。使用本大型仪器设备获得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可以实行加分。最多加记5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新开教学实验与改进教学实验

    加分项目。新开教学实验与改进教学实验项数按项记分,最多加记5分。须附相关资料。

   (六)工作态度

    扣分项目。在使用或共享使用管理中,主管人(或责任单位)若有拒绝共享使用记录或遭遇到投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扣除得分,且不设上限。

四、得分核算

   (一)表中各项(机时利用、性能状态、日常管理)“小计”超过100者均按100分填写,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二)加权后得分:

    1.“机时利用”得分最高值:60分;

    2.“性能状态”得分最高值:20分;

    3.“日常管理”得分最高值:20分;

    4.“使用成果情况”加分最高值:5分;

    5.“教学实验情况”加分最高值:5分;

    6.“工作态度情况”扣分不设上限。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五、抽检内容

    抽检内容详见下表:

有效机时数

查使用记录或网络预约记录

定额机时数

核定仪器设备的类别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查有关证件或评议审定记录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查使用记录及抽查实际操作情况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查演示实验记录

功能利用数与原有功能数

查实验内容记录和使用说明书

完好率

查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及管理网络

日常管理

查原始记录本及预约管理网络

科研项目、论文、经济效益

查相关材料

工作态度情况

查网络预约管理及查实投诉事实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编号

责任管理人及电话

考核得分

评价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评价结果栏由使用效益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

 

学院(校级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使用效益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编号

单价(万)

购置年

有效机时

额定机时

利用率(%)
































































大型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


学院(校级中心)意见

 

 

   

设备利用率(%)= 有效机时/额定机时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为确保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综〔201510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第三条  所有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借贷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横向联合资金及单位创收中的发展基金购置的,还是其他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都必须进行资产登记,完成登记后所有权即属学校,学校有权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从学校的根本利益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大开放力度。

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的资金购置教学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论证、购置与验收

第六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说明购置原因及其可行性。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

(一)拟购仪器设备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及使用效益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二)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拟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的配套经费,以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3%5%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四)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五)校内外共享、开放使用方案;

(六)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七条  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申购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写出专家论证意见,其中:

(一)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所在学院(或校级中心)负责人主持、院级专家论证(论证时,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至少邀请1名本单位之外的专家参加);

(二)4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资产处负责人主持、校级专家论证(论证时,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至少邀请1名校外专家参加);

(三)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领导主持、校级专家论证(论证时,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至少邀请2名校外专家参加)。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资产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对于单台(套)价值40万元或一批价值达到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报校务会议审批。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获得学校批准后,由资产处组织招标采购。无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未获得批准)的大型仪器设备建设项目,不得进入招标采购流程。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到货验收和预验收工作,达到合同要求后应及时向资产处提出合同验收申请,由资产处组织合同验收。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进行验收,以确保仪器设备质量。因单位或个人的主观原因导致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延误的,学校将对相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条  进口的大型仪器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资产处,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通过合同验收后,验收小组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验收报告单,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小组成员均应在报告单上签字,以示负责。通过验收后,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简称“主管人”)接管该仪器设备,主管人应在通过验收后30天内将仪器设备的关键信息上传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并达到开放共享的要求。

第十二条  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  使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出厂检验证、装箱单、检修记录及使用登记等。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原件一套由校档案馆保存,另一套由使用单位保管员妥善保存,经常使用的技术文件可复制副本。

第十五条  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完毕,由使用人在记录本上作好详细的记录。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配发,且应挂在该仪器设备的适当位置上。用完的记录本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人负责掌管,并在主管人的指导下进行使用。主管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新购的仪器进行技术验收及安装调试;

(二)制定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悬挂于实验室的显著位置;

(三)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维护、修理及检验工作;

(四)培训及考核其他使用人员,使用前提醒使用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五)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现象;

(六)收集并报送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效益评估信息。

第十七条  未经设备仪器主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实验,不得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其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  使用情况考核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由资产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性能状态、使用成果、日常管理等方面。大型仪器设备考核实行评分制,由考核人员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方面的量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下列四个等级:

(一)优秀等级:总分≥90分;

(二)良好等级:75分≤总分﹤90分;

(三)合格等级:60分≤总分﹤75分;

(四)不合格等级:总分﹤60分。

第二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分为实验室(或主管人)自查、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评分和学校考核检查评价三个阶段。

(一)自查工作要求各实验室(或主管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进行总结,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如实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二)学院(校级中心)组织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实,按时报送至资产处。

(三)资产处组织考核小组在学院(校级中心)考核的基础上,以抽查的方式(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属必查),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按学年进行,即数据统计的时段为:上一年91日至本年8 31日。

(二)每年9月初,实验室(或主管人)开始自查、总结、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于910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送交所在学院(校级中心)。

(三)学院(校级中心)组织核实与考核评分,于9 20日前将考核结果填入《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和《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一览表》,连同《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原件一并报送资产处。

(四)每年920日至1020日,资产处组织大型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小组,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检查及评价。10月底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将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03类)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数据上报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使用率高、共享开放好、重视新功能和实验技术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购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未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验收半年后“0”机时的仪器设备学校将另行托管。

第二十六条 对于使用率低、拒绝共享开放、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第二十七条  凡擅自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私自接受任务收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考核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范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对同时3台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或同一台仪器设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暂缓或减少该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将对仪器设备进行调拨。

第二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分配设备购置、运行、维修等经费的重要依据。学院(校级中心)组织考核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虚报数据者,一经查出,将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或有关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2.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

   3.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一览表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     )学年

学院(校级中心)名称:                   仪器所在实验室: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期:                      

单价(人民币万元):                     号:                      

责任管理人:                              话:                            

序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小计

加权得分

1

机时

利用

60%

有效机时数

教学机时数量


100

有效机时

×100%




科研机时数


其他机时数


定额机时

 


2

性能状态

20%

功能利用开发情况


20

功能利用率

×100%




完好率(天数/360


80

完好率

×100%


3

日常管理

20%

使用登记情况


20

使用登记信息完整




操作资格培训


20

2人以上具备操作资格




共享开放管理


40

开放共享效果好 


日常维护效果


20

维护记录齐全,设备状态好


4

使用成果

加分

科研项目

国家级


5

3/




省部级


2/




论文

一级期刊


2/

核心期刊


1/

5

教学实验

新开教学实验(项)


5

2/




改进教学实验(项)


1/

6

工作态度

扣分

共享使用被拒次数


不限定

5/




共享被投诉次数


10/


其他被投诉次数


10/


                     

                  学院(校级中心)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评价日期:              

 

填    

一、范  围

    此评价体系适用于学校03、04类人民币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含教学、科研用计算与应用软件),对具特殊用途的大型仪器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二、规  定

    此评价体系共分四大项,大型仪器设备主管人负责填写各个数据项(空项则填零),经学院(校级中心)核实评分后交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小组抽查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

三、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权重:60%)

    1.定额机时

    (1)03仪器仪表类:

    通用设备:1200小时/年。 计算公式:6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04机械类:800小时/年。 计算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记录测样数的应将其折算成小时数。

   (二)性能状态(权重:20%)

1.功能利用情况系指功能利用数与总功能数之比,最高得20分。

2.完好率最高得80分。

   (三)日常管理(权重:20%)

    日常管理系指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操作人员培训、网络预约开放管理、维修记录资料、使用登记记录情况,以及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基本维护手段、运行状态的判断,以及操作熟练程度。

   (四)使用成果

    加分项目。使用本大型仪器设备获得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可以实行加分。最多加记5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新开教学实验与改进教学实验

    加分项目。新开教学实验与改进教学实验项数按项记分,最多加记5分。须附相关资料。

   (六)工作态度

    扣分项目。在使用或共享使用管理中,主管人(或责任单位)若有拒绝共享使用记录或遭遇到投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扣除得分,且不设上限。

四、得分核算

   (一)表中各项(机时利用、性能状态、日常管理)“小计”超过100者均按100分填写,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二)加权后得分:

    1.“机时利用”得分最高值:60分;

    2.“性能状态”得分最高值:20分;

    3.“日常管理”得分最高值:20分;

    4.“使用成果情况”加分最高值:5分;

    5.“教学实验情况”加分最高值:5分;

    6.“工作态度情况”扣分不设上限。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五、抽检内容

    抽检内容详见下表:

有效机时数

查使用记录或网络预约记录

定额机时数

核定仪器设备的类别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查有关证件或评议审定记录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查使用记录及抽查实际操作情况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查演示实验记录

功能利用数与原有功能数

查实验内容记录和使用说明书

完好率

查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及管理网络

日常管理

查原始记录本及预约管理网络

科研项目、论文、经济效益

查相关材料

工作态度情况

查网络预约管理及查实投诉事实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编号

责任管理人及电话

考核得分

评价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评价结果栏由使用效益考核小组负责人填写。

 

学院(校级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使用效益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编号

单价(万)

购置年

有效机时

额定机时

利用率(%)
































































大型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


学院(校级中心)意见

 

 

   

设备利用率(%)= 有效机时/额定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