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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2016-03-19

第一条 资产处具有设备采购、招标以及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实验设备管理等工作职责,是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为进一步加强资产处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根据上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全处同志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

第三条 建立健全资产处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班子成员及归口管理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第四条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物资采购、资产处置、房产管理和实验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的各项文件精神;招标采购的程序、内容、招投标结果等全部公开,主动将工作置于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之下,职能部门全程、共同参与。处置报废资产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对各个使用部门申报的报废资产设备,一律组织学校资产设备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经鉴定认可的,才能予以报废处置;房产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 原则,规范公用房和周转房的管理。实验设备管理本着“规范、开放、高效”原则,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五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体党员干部及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在与供货单位接触过程中要谨慎,把握好度,掌握好分寸,不偏袒。要严格明确甲、乙双方的关系,保持距离,做到内外有别。禁止供货商私自使用国资处的办公设备(特别是办公电脑、复印机),避免供应商在办公室长时间逗留,不得接收供应商的吃请。不得徇私舞弊,更不得以权谋私。

第六条 增强保密意识。本单位所有的办公电脑都要设置密码,并不定期更换。采购计划、预算、招标结果不能提前公开,设备型号等技术参数不能泄露,过期的纸质资料要及时销毁。努力避免外泄商业机密。

第七条 公务活动中不赠送、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不得索贿或变相索贿。严格按规定做好收受钱物的退还、上交和登记工作。

第八条 在招标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已定的招标方式,必须严格执行因故改变物资设备招标方式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需要举行私宴的,严格按学校规定办理,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严禁涉足赌博等活动。

第十条 领导干部要在廉洁从政上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各项制度和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上一条:长沙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