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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安防视频监控中心录像查询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

为规范使用校园视频监控,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及校园安全服务,保护个人隐私,特对安防视频监控查询事项规定如下:

一、校内师生员工在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其它利益受到侵占时,可提出申请查询监控视频。申请查询时,应先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监控中心录像查询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在警务中心分屏进行查看;警务中心未投入使用前,由技防科工作人员将需查看的视频拷贝后,在办公室电脑进行查看。

二、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拷贝监控视频时,由部门与保卫处协调,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监控中心录像查询审批单》后,由保卫工作人员陪同查阅。

三、公安机关或保卫处内部人员因办案需要需调阅、拷贝视频监控时,由技防科报处长审批后进行。

四、任何查询、调阅、拷贝视频监控的人员,应积极配合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前来调阅监控视频的相关记录,未经允许,不可私自调阅、拷贝校园任何区域的视频监控。

六、监控视频调阅审批权限

1、一般事项及区域视频监控查询由分管处长审批;

2、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查询由处长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七、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可在报处长同意后,紧急使用视频监控。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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