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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4日 来源: 作者:

关于评选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4-03-24校属各单位:

2013年度,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全面落实校园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学校继续保持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开展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维护稳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31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表;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院部可推荐一名党政负责人参评先进个人,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有专人抓,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3、成效显著。认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积极参与校园整治、净化校园环境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本单位治安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感较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人员非正常死亡。单位内风气良好,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积极投身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岗位及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先自荐后综合评定的评选办法,首先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撰写自荐材料上报学校综治办,然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荐材料和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工作情况,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情况综合评定,报学校综治委审定。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首先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初选上报,然后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选的个人进行审核、审定。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逐级审核,优中选优,对初选的先进个人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请认真撰写自荐材料(推荐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签署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学校综治办(云塘校区:保卫处办公室;金盆岭校区:金盆岭保卫办)。

联系电话:85258258、82617979

附件:

1、2013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13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2013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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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2013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2013年度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