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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3日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05-1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湖南省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方案》(湘政办明电[2014]42号)通知精神,学校决定于5月中旬在全校开展“普及应急常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主题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以增强我校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现将本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知识宣传

(一)、宣传内容

1、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以及有效应对方式和措施。

2、宣传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

3、宣传《公众应急手册》,开展应急知识进课堂、进班级、进寝室活动。

(二)、宣传形式

1、自主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组织学习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如何防入室盗窃、防扒窃、防诈骗以及面对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时正确应对等,采取召开主题班会,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应急知识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2、媒体宣传。校属各单位、各学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博客等媒体,开辟专栏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公众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

3、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联合设立集中宣传点,发放《公众应急手册》,组织现场咨询活动,并采取制作宣传板报、张挂横幅、电子屏显示等方式进行宣传。保卫处工作人员将根据各学院不同特点和情况到学生中进行应急知识宣讲活动。

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一)演练时间:2013年5月中旬。

(二)演练组织及内容:各单位、各学院按照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主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重点是面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进行演练。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知识宣传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2、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图片、方案等总结材料发送到邮箱:124381690@qq.com,联系人:保卫处消防与安全管理科高老师,电话:85258119。

附件:《公众应急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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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学校应急知识手册.doc

·湖南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doc

·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