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沙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在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五)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统一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中。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补贴申领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资金拨付”依次进行。
个人通过“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自助申报,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审核。
(一)个人申请
由所在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申请。
1、申请时间
长沙市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2、申请步骤
(1)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为保障补贴正常申领,毕业生如无社会保障卡,须在申领前办理并同步激活金融功能。
(2)注册登录。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完成注册后获取个人登录账号,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3)填报申请信息及银行账户。点击“立即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湖南省内社保卡系统可自动获取金融账户信息,湖南省外社保卡需要手动填写银行卡信息并进行系统验证,若自动获取或验证失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并激活金融功能。
(4)资格校验与证明材料上传。省平台根据申请人信息及所选申请类型,通过大数据进行资格校验,若校验通过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校验未通过则需要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须完整、清晰、端正),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5)打印申请表。线上提交后,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获取《湖南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下载链接,按提示在电脑端登录湖南人社个人网厅系统,进入“公共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菜单,下载并打印该表格,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到学校。
(6)进度查询及补充资料。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审核状态,或留意省平台发送的短信,掌握审核情况。如需修改或撤回申请,必须联系学校驳回后,方可操作;如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填写的信息有误导致驳回,申请人需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补充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3.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初审核验,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低保证明。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页面。申请人非持证人且《低保证》未注明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体现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如无法提供有效《低保证》,提供由低保金发放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2026年1月1日起开具方为有效,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双方关系,以及当前享受低保待遇情况。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需提供体现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6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证》上2026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凭证(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及2026年发放记录,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提供由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零就业家庭证明(2026年1月1日起开具方为有效)。
注: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第三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四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须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可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手机银行APP中下载。
重要提醒:毕业学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申请补贴前仅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尚未发放且无征信记录的,不符合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征信报告须为2026年9月13日前打印出具方为有效。
第五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系初审、学校复审及公示
1.线下审核。系应明确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相关材料是否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审核驳回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反馈申请人。
2.线上审核。申请人线上申请信息提交后,将上传至省平台学校审核端口,由学院创业就业办公室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驳回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创业就业办公室将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3.材料报送。系完成初审后,于9月13日17时前向创业就业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1)初审通过人员《申请表》需经系审核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盖系公章。
(2)初审通过人员“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用透明公文袋装袋形成一人一册,并按人员名册对应顺序排列。
(3)公示。创业就业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集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汇总信息向人社部门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申报。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逐一通知到位,并安排专人负责,严密组织、指导毕业生进行申报,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到补贴。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系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同时把握好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审核中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的毕业生,责令退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材料报送地址:二教304
咨询电话:0731-85113208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