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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新生党员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来源: 作者:

党组[201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党员的培养教育、综合考察,强化党员管理,严明党内纪律,促进新生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新生党员

二、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与理论考试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

1、新生党员在第一学期结束后对个人入校以来思想、学习、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书面总结,报所在党支部。

2、新生党员参加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的理论测试。

3、新生党员并根据考核指标内容先进行自评打分,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新生党员考核评分表》报所在党支部。

4、新生党员的年级辅导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对新生党员进行评议打分,结果报党支部。

5、学生党支部组成考评小组(下班党员等与考评对象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党员不得参加考评小组,但应作为听取意见的重要对象),在新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班级及其他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群众认可度测评,并按照考核内容,采取听取个人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学生党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党总支。

6、党总支对新生党员目标考核情况、理论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分党委。

7、学院分党委对新生党员考核情况进行专题讨论,提出考核等级及处理方案,组织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新生党员考核登记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目标考核总分100分,计算方法为:考评总分=党员自评分*30%+辅导员评分*30%+党支部书记评定分*40%+群众认可度分。90分以上(含90分)方可评为优秀等次,80-90分(含80分)可评合格等次,70-80分(含70分)可评基本合格等次,70分以下均评为不合格等次。

3、理论测试结果作为学院党委对新生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参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2)期末考试成绩2门以上不及格者;(3)智育成绩排名全班后20%者;(4)考试违规、舞弊者;(5)经考察认定党员意识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差者。

5、考核优秀的党员全校通报表扬;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党员要向党组织递交自我反省与整改措施材料,各学院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作出建议党支部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6、学生党员对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申诉。

五、考核时间

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初进行。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新生党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新生党员考核登记表》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