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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党建研究课题立项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来源: 作者:

党组[2008]9号

为提高我校党建工作的研究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途径,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抓好学校党建。根据省高校党建研究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对象

1.凡在本校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和从事党建理论研究的相关人员以及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的党员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

2.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3.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课题。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党委组织部(党校)将课题申报通知发至各二级党组织,由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申请人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提交开题报告,报所在二级党组织。

2.各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的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同意上报的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

3.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下文公布。

三、课题经费

1.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经批准后,由学校从党建经费中给予资助,每年资助经费总额控制在15000元以内。同时鼓励申请人所属的二级党组织在经费许可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

学校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1000元,一般课题600元。

2.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的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课题的图书资料、调查研究等;课题经费的50%为启动费,另50%的经费在阶段验收后使用。

3.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经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归口管理,课题负责人按规定使用。

四、课题管理

1.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级,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和最终成果全面负责。

2.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将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中期验收。验收内容为:(1)课题组是否按课题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2)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期验收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进展情况调查表,提交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党委组织部(党校)审核同意后,继续后期拨款。

3.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完成后,应及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交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获奖证书等。

4.由党委组织部(党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验收。验收的一般标准和内容:(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2)课题实施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设计要求;(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4)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5)课题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6)课题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7)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5.验收结果在评审结束后一周内通知课题负责人。验收合格者,准予结题;验收未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评审仍不合格者,按课题未完成处理,撤消其项目,并视其情况要求退还或赔偿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党建研究课题。

6.未经同意,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不得自行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进行。否则,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五、成果管理

1.课题研究成果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向相应的机构和部门予以推荐。

2.课题研究成果不论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标注“长沙理工大学党建研究课题”。如条件成熟,党委组织部(党校)适时将研究成果结集出版。

六、时间安排

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课题立项时间定于每年的2-4月份,完成时间一般课题为1年,重点课题为1-2年。

七、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