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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1日 来源: 作者:

为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同时,必须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就以下主要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守纪律讲规矩、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的情况。

6.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10月至12月之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时,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以前,提前15天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经批复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安排3天左右时间组织学习,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每个成员都要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五、民主生活会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领导班子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坦诚交流思想,为开好会议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征求群众意见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原则上以二级党组织收集汇整和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所征求的意见,属于领导班子的要综合、归纳并如实反馈;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要单独记录并报告书记,由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党委班子成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重要问题应向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检查,深刻剖析,撰写好发言提纲。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个同志都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严以律己,襟怀坦白,深刻反思,真心实意搞好自查自纠。要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或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现象。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既克服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又不闹无原则纠纷。

七、对批评实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准压制批评,不准打击报复批评者。违者,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严肃查处。

八、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校党委要及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本级党组织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报告。属于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

九、民主生活会后15日之内,要向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工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会议的基本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十、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将其中适合通报的内容一并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适合公布的,应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逐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上的意见,制订个人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改进工作的措施。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限期改正。

十二、党委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日期。

2.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3.召集、主持民主生活会。

4.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引导其他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会上宣读。会后,由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十四、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长理工大党〔2010〕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