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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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0日 来源: 作者:

各学院党委:

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党员、本科生党员。

二、工作内容

1、开展毕业生党员党性教育活动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系列党性教育活动,通过为毕业生党员上好一次党课、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举办一场经验交流会、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等形式,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其在学习、工作、就业和离校中的表率作用。

2、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的转移衔接

各学院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

对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应仔细核对所属党员的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全部审核完成)、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根据毕业去向,将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转出。

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应由党支部做好预备期的组织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由学院党委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起归入党员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对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支部将其现实表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形成完整培养考察材料,装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袋,党支部相关责任人签封后,由毕业生本人带到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整理后交由本人领取,便于持续培养。

3、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各学院党委填写《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在520日之前交党委组织部,待审核通过后,到组织部集中领取纸质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接的要求是: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后原则上全部转出;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1)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2)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3)因私出国(境)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校。本人应向学院学生党总支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预期回国时间,同时填写《共产党员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组织部登记备案;4)留校就业或本校直升的毕业生党员,只需填写《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登记表》,《登记表》中应填校内所往分党委,不用办理介绍信。

各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总支要加强对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指导,加强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对党员的关心和联系。督促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往党组织报到,并做好介绍信回执工作,避免介绍信遗失或逾期。

三、工作要求

1、注重分类指导。各学院党委要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结合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党员特点进行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

2、加强规范管理。各学院党委要借鉴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经验,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避免再次产生失联党员。

3、把握时间进度。各学院党委要把握好工作进度,注意时间节点,按通知要求按时上交相关材料,并于6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附件2:《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登记表》

附件3:《共产党员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附件4: 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