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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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4名副处级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1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等4名副处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

教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2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3、中共正式党员;

4、在主任干事、主任辅导员岗位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

5、主任干事申报教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须有在学生工作一线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331日后出生)。

二、选拔程序与步骤

(一)岗位申报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个人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处级干部岗位申报表》(见附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于43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2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一办公楼A505),电子版发送至cslgorg@163.com邮箱;

2、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选拔。

(二)笔试

1、时间:47日下午3:00

2、地点:云塘校区一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笔试主要考察理论政策水平、高校管理知识与经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4、每位参与考试人员发放贴有姓名的试卷袋一个,内装答题纸若干份,考生在答题纸上作答,但不署名,作答完毕,将答题纸装回试卷袋,并密封好后交卷;

5、试卷收齐后,由纪检监察处和组织部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对试卷进行编号,并记录下编号与考生的对应关系;

6、阅卷时,专家在进入阅卷场地时需上交手机,同时,为了避免因个人喜好而造成的评分误差,采取两位专家在不同场地评阅一道试题,并且分数不直接判在试卷上,而打在专用的评分表上,再由纪检监察处和组织部选派的工作人员对两位专家的打分取平均值,当两位专家给出的分值相差较大时,采取全体专家集中复评给出分值的办法;

7、纪检监察处和组织部选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数统计和汇总。

(三)述职与民主推荐

1、时间:48,49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

1)参加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民主推荐的人员包括:

①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和校工会主要负责人;

② 各校属单位党委书记。

2)参加教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民主推荐的人员包括:

①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主要负责人;

② 每个教学院的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兼副院长中随机产生1名代表。

4、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和今后打算,时间不超过8分钟。

5、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类别,按述职情况进行投票。

(四)党委讨论,提名考察人选

学校党委会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参考笔试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各岗位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根据党委提名的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1、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2、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

3组织考察对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填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有问题人员,本次不提请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其任免。

(六)讨论决定

1、召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会议,根据党委组织部提交的考察对象考察情况,酝酿提出拟任职名单,报学校党委会(扩大)讨论;

2、学校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七)公示。

(八)试用和任命。

三、纪律规定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干部的程序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杜绝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各种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拉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方式:信函实名向纪委或党委组织部举报,也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纪委举报电话:85258529, 组织部举报电话:85258618

附表:长沙理工大学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处级干部岗位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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