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0日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5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同时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学生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人选

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在符合校级优秀学生党员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承担过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
、曾获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3、参评的学年度没有所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4
、热心帮助其他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

2、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按2014年底统计的正式学生党员总数5%的比例组织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3、省百佳大学生党员从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人选中产生,每学院推荐1名(省委教育工委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4名)。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党委提出拟推荐对象。

2、公示。各学院党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考察和推荐。各学院党委在公示的同时,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由这两个单位组织评选后再向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4、审定。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单和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初步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奖励

经审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学校授予“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大学生党员,既是推进教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党员结构与分布的合理性,确保优秀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各学院于414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各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册》一份(见附件3)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一办公楼505)。联系人:李芳瑾;联系电话:85258025;电子邮箱:3723608@qq.com

省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还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组织部。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