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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基层党建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明晰具体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11月基层党建工作提示如下:

一、组织建设工作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落实《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工程、先锋工程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3.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开展“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4.按照11月3日党务工作培训会的部署,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发展党员与党员教育管理

1.本月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的所有环节,组织结业考试,严肃考风考纪。12月9日前,按要求报送培训班工作总结。

2.12月10日前,完成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审批工作。在此之前,要完成以下步骤:

(1)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步骤9-11】(以下简称【步骤】)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并公示【步骤12】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步骤13】,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3)二级党组织凭《发展对象预审报备名册》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放并请入党介绍人指导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步骤14】;

(4)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步骤15】;

(5)二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步骤16】,对其作进一步了解;

(6)党委完成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步骤17】。

注:设立党总支的,应当先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备案。没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步骤13】、【步骤17】需校党委审批,相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3.结合《台账》,整理下半年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准备预备党员转正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应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2021年下半年发展且目前在校的预备党员;

(2)今年转入党组织关系的学生预备党员与新进教职工预备党员;

(3)未转出党组织关系的2022届毕业生党员。

4.对2022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改进工作。

5.完成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数据的核对更新。对线下转入的党员,要在系统内补录信息。对组织关系转出未完成的情况,要继续跟进落实。及时将新发展预备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党支部“三会一课”

指导各党支部结合11月份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要求、“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要求,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具体见《关于开展2022年11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2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