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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基层党建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明晰党建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10月基层党建工作提示如下:

一、组织建设工作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工作,对规范使用党徽党旗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规范到位

2.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自查。对照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五化”建设等要求,以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为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

3.审核本年度前三季度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重点审核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发展党员与党员教育管理

1.10月中旬,完成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备案通过后,党组织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步骤4-6】。

2.10月中下旬,完成“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察,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完成公示后,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设立党总支的,应当先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备案。

各二级党组织确定的教工发展对象需向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步骤7-8】。

3.对备案通过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及时确定入党介绍人、开展政治审查与集中培训【步骤9-11】。政治审查工作一般要在10月底前完成。

4.对2023级新生党员档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原单位党组织核实确认。

5.完成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数据的核对更新。对线下转入的党员,要在系统内补录信息。对组织关系转出未完成的情况,要跟进落实。对符合相关规定暂时不能转出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要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请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证。

6.党课备课组将于10月15日完成集体备课,各分党校要于10月16日后陆续组织开班。各分党校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一般要在11月上旬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于11月中旬前完成。各分党校要切实抓好学风建设,提升培训质量。

三、党支部“三会一课”

指导各党支部结合10月份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具体见《关于开展2023年10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3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