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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基层党建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明晰党建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11月基层党建工作提示如下。

一、组织建设工作

1.落实《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工程、先锋工程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2.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主题党日评选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荐优秀案例。

3.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党建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二、发展党员与党员教育管理

1.本月内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三个主体培训班的所有环节,组织结业考试,严肃考风考纪。12月8日前,按要求报送各培训班工作总结。

2.12月10日前,完成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审批工作。包含以下步骤:

(1)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步骤9-11】(以下简称【步骤】)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并公示【步骤12】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步骤13】,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3)二级党组织凭《发展对象预审/审议报备名册》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放并请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步骤14】;

(4)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步骤15】;

(5)二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步骤16】;

(6)党委完成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步骤17】,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步骤18】。

注:设立党总支的,应当先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备案。没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步骤13】【步骤17】需校党委审批,相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3.结合《学生预备党员名册》《教工培养对象基本状况汇总表》,整理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名单,组织开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步骤22-25】。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名单应包括:

(1)2022年下半年在校发展且目前在校的预备党员(含未转出党组织关系的2023届毕业生预备党员);

(2)今年转入党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含新生、新进教工)。

4.2023年12月2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小结(含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报组织部,下年度教工重点培养对象名单请一并报送。

5.及时处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更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信息。对外出或离校超过6个月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特别是往届毕业生中仍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请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证。

三、党支部“三会一课”

指导各党支部结合11月份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具体见《关于开展2023年11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组织部    

2023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