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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开展“三严三实”第二专题集中学习

1.录取

参加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递交入党申请、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党校录取的同志。

2.管理

⑴学员由校党校和各分党校负责管理。

⑵具体教学过程在校党校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发证的前提下,由各分党校实施。各分党校负责对学员的考勤工作,因事因病请假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小组讨论),取消当期学员资格。

⑶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学员资格,在校期间不得再进党校学习并给予通报批评。

⑷学习结束后,由各分党校根据学员考核成绩和在培训班期间的表现,综合考虑,推荐优秀学员,报校党校确认,人数控制在15%(评选条例另列)。

3.考核

⑴参加学习的教职工及在职研究生,在授课结束以后,须递交学习体会文章一份。

⑵参加学习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须参加由校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期培训班的考试,如考试合格,准予结业。

4.发证

⑴学员考核考试合格,由校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书。

⑵优秀学员由校党校发给优秀学员证书。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校

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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