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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开展“三严三实”第二专题集中学习

第一条学员必须参加党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相关内容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学习档案。

第二条 考试可根据学员的特点,分别采用开卷笔试、闭卷笔试,专题论文,口试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 考试命题必须坚持教学计划的要求,既要反映学员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也要反映学员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试题党校办公室负责拟定,由党校领导审核。

第四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核评分以结业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考勤、讨论、课堂笔记、参加活动情况等方式综合评定。

第五条 学员考核表经党校审查、鉴定后,一份报送学员所在党组织,一份留党校存档。

第六条 考试的有关规定:

1.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均须参加结业考试。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经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党校批准;

2.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并且,没有补考机会;

3.学员无故旷课(或不参加讨论、活动等)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且,没有补考机会;

4.学员参加考试时需带学生证或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时应严

格遵守考场规则,按时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且,没有补考机会;

5.监考教师由各党支部书记担任。

6.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不发结业证。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后,补发结业证。补考仍不及格,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第七条 出勤、上课、讨论、班级活动等,均属平时考核范围。

第八条 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校

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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