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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开展“三严三实”第二专题集中学习

为了更好的提高学员的思想、理论和政治素质,增强学员的党性原则,促进党校办学质量,使培训班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教学要求与管理:

1.各院系党总支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分党校校长全面主管分党校工作,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2.校党校对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检查落实及承担部分教学。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发证,教学规范管理制度。

3.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是写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各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学生。每期培训人数由各分党校确定,报校党校备案。

4.分党校要严格按照校党校规定的教学内容授课(顺序可调整),聘请理论水平高、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干部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5.教学计划的实施和组织管理以分党校为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培训人数建立学习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每期培训结束后,将考勤综合情况报校党校。

二、 学员守则

1.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课堂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党校及小组组织的活动。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要请假,应集中精力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应向院(系)分党校副校长请假,未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或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期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填写学习总结表,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学员在课堂上不要抽烟,不随地吐痰,保持学习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 考试纪律

1.党校学员应按培训班要求参加结业前进行的开卷、闭卷、撰写论文等考试、考核,不参加者不予结业,不发结业证书。

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向院(系)分党校副校长请假,向校党校说明情况,经校党校常务副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期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3.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次序坐好,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

4.学员在闭卷考试中不得看书、抄袭、传纸条,不得交头接耳,对试题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行为者,按违纪处理。

5.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

6.考试违纪学员一律取消本期学员资格,不记成绩,不发结业证书。

四、 对学员的考核办法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班采取闭卷考试和写总结、交流体会的方式进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班采取开卷考试方式进行。

2.对所有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即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习表现,包括出勤、遵守纪律、自学、听课、讨论参加活动情况全面考核。

3.考核和考试均通过者,发给结业证。

4.考核结果和学员学习总结表一同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党校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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