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湖南省和长沙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
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的原则。若因回避问题而造成委员人数不足的,则从教授、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中抽选。主任和副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但投票过程仍需遵循回避原则。秘书负责研究生相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标准统一执行。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
2.奖学金名额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实际情况,按年级、学位类别、专业类别进行分配和动态调整。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有一门及以上课程结课考试不及格,不得参评研究生二年级阶段学业奖学金;补考及格后方可参评研究生三年级阶段学业奖学金。
11、学年考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12、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13、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12修订)》第六款第2条)
(三)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总则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应根据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以学年周期为限,根据研究生学年内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非科研类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主要依据。
3、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4、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按年级、学位类型、专业等分配。
(二)评审细则
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按学术型和专业型、专业等分类,每类按以下层次、且在同一层次按初试的政治、英语、数学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1)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985”高校考生;
(3)其他考生(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若出现研究生排序情况相同,则进而计初试总分排序,并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预科就读、破格录取、或未参加学院统一复试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期间不参评学业奖学金。如有异议,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2、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期间,根据其在校综合表现,按学院制定的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研究生公开答辩,并确定最终的排序顺序。
3、若在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阶段存在课程结课考试不及格的情况,取消参评研究生二年级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资格。补考及格后方可参评研究生三年级阶段学业奖学金。
4、申报者参评材料(如论文发表或者录用时间、各类科研成果证书落款时间、获奖证书落款时间)有效时间按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
5、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的综合评分I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科研情况(R)、非科研类获奖(W)、扣分(D)。
计算公式为:I=S+R+W-D
(1)学习成绩S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学习成绩S占50%,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S=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2)科研情况R(40%)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科研情况R占40%,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科研情况R占90%,具体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① 论文
A、所发表的论文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奖学金评定之前发表或取得录用通知。所有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第一设定,在相关奖励中排名列第n位,则分值计算=项目分值/2n-1。
论文类别 |
SCI 或 校定中文权威期刊 |
CSCD核心或 EI检索期刊 |
中文核心 期刊 |
普通期刊、EI检索国际会议 |
排名 |
前3 |
前2 |
第1 |
第1 |
分值 |
60 |
30 |
15 |
5 |
注:CSCD核心期刊以当年或最新版本《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为参考标准,中文核心期刊为最新北大版,普通期刊见《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毕业论文发表规定期刊目录》,增刊一律不加分。
② 专利、软件著作权
所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作者计排名前三。奖学金评定之前颁布。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第一设定,在相关奖励中排名列第n位,则分值计算=项目分值/2n-1。
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软件著作权授权 |
授权 |
实审 |
分值 |
30 |
10 |
3 |
3 |
③科研、科技竞赛类获奖
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专业学科有关,主要包括:挑战杯竞赛、节能减排竞赛等,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学会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并由电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级获奖只就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第一设定,在相关奖励中排名除老师后的学生排名中列第n位,则分值计算=项目分值/n。如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共10人,前面8人为教师,学生排名第9、第10的n分别为1和2。金、银、铜奖分别等同于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省部级科技获奖 |
30 |
20 |
15 |
10 |
竞竞赛类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0 |
15 |
10 |
市(厅)级 |
10 |
8 |
5 |
3 |
校级 |
4 |
3 |
2 |
1 |
④ 科技创新
A、省研究生创新项目
项目分值8分,作者计排名前三,在项目中排名列第n位,则分值计算=项目分值/n。
B、科技项目贡献
旨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在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分值上限为5分。
按导师在研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进校经费计算,原则上每个项目每10万元算1分,最多5分,大于50万元均只算5分。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参与项目情况提出给分建议,每生最多不超过5分,并报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非科研类W
采用加分制,上限为10分,包括非科研类获奖和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集体性学术报告讲座情况,以学年时间为限,非科研类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非科研类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非科研类竞赛。参加学术报告情况以学院每学年的考勤数据为准。其他具体情况由电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①非科研类竞赛或评比,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第一设定,在相关奖励中排名列第n位,则分值计算=项目分值/n。不分排名先后的非科研类团体竞赛或者评比,必须是校级及以上级别,团体单个成员分值计算=项目分值/团队成员总人数。考核类获奖参照各等级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参照最高级别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再累加。特等奖的加分情况同等于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优秀奖的加分情况为同一级别三等奖的一半。具体分值参加下表:
|
竞赛类 |
荣誉称号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部)级 |
10 |
8 |
6 |
5 |
省(地区)级 |
8 |
6 |
5 |
3 |
校级 |
5 |
3 |
2 |
2 |
院级 |
3 |
2 |
1 |
1 |
②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需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聘用证书或任职文件,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任职期间不能很好履职者不加分或酌减,由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兼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因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学期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超过一学期、不足一年的,按分值的一半计分。具体分值如下:
职务 |
加分值 |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4 |
校研会部长、副部长,院研会主席、副主席 |
3 |
院研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书 |
2 |
班级委员、其他干部 |
1 |
③参加学术报告及讲座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性学术报告及讲座情况加分,要根据每学年学生的完成情况酌情予以加分,每学年学术报告讲座的次数以学工办统计的数据为准。具体加分如下:
完成情况(F) |
加分值 |
90%<F |
4 |
70%<=F<90% |
3 |
60%<=F<70% |
2 |
60%以下 |
0 |
(4)扣分D
被书面文件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被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者每次扣10分。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进行量化打分、排序,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3、上报学校
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纪律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