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2017-10-13


各教学学院:

我校于2017年10月10日-12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我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预评估工作,此次预评估共看课听课23场次。根据专家组集体反馈的情况,我校课堂教学存在教学纪律严重不规范等问题。为了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顺利进行,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2017)2号、《长沙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规范》(2017)1号文件精神,现再次重申加强课堂教学纪律。

一、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2017)2号、《长沙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规范》(2017)1号文件,切实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课堂教学纪律严明。

二、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特别强调如下:

1、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因特殊原因(包括出差)必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应该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2、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上课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教务处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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