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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1-04-21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1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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