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主党派、各统战组织:
现转发湖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就挂职锻炼进行调研摸底的通知》,请各民主党派、各统战组织进行摸底,将《有意向挂职锻炼人员人选推荐表》报送学校党委统战部,特此通知。
党委统战部
2015-4-2
关于就挂职锻炼进行调研摸底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省委组织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党委统战部:
为对接和服务湖南省委“四大板块”发展战略,引导广大党外人士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省委统战部初步考虑商有关部门在今后几年内分期分批组织部分统一战线成员赴有关县市区、乡镇、企业进行挂职锻炼。
一、挂职锻炼地域及岗位
对接和服务“四大板块”发展战略和“同心工程”实施,组织赴长株潭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或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工业园区区长助理,一般安排到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挂职时间一般为两年。
二、对象及条件
挂职锻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3)有较强的代表性,在本领域、本行业和本职岗位造诣较深,业绩突出。(4)思想品德好,务实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5)身体健康。(6)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的同志,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挂任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工业园区区长助理的同志,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属于各民主党派省委机关的,要求为科级干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要求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由接受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挂职期间,行政、工资等关系不转,原职务保留,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挂职干部所任职务挂职期间如确需变动,应事先征求省委统战部等部门的意见。
(2)挂职干部一般不过多承担在派出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派出单位应支持挂职干部多参与接收单位的工作。挂职期间,参加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工作量可视同原单位的工作量。
(3)党外人士在挂职期间不安排参加培训和出国(境)学习、考察。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四、人选推荐
请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推荐5名近3~5年有意向挂职的初步人选,报送《有意向挂职锻炼人员人选推荐表》。省委统战部汇总后,商省委组织部、有关市州统筹研究,再行确定是否选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
联系人:汤国旺 82217125 15074844663 传真82217124
附件:《有意向挂职锻炼人员人选推荐表》
湖南省委统战部干部处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