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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05-24  编辑:黄永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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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资〔2021〕7 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学校2021年
3月4日第3次校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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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提高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事故破坏和损失,减少环境损害
和社会影响,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
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
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各学院及实验室须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
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
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
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 3
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的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实
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
由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实验室安全
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组
织各学院及实验室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建
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
发事件;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应
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定期应急演练;负责明确
实验用房及场所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事故处置
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单
位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副组长是事故处置
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
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
验室醒目位置明示,配备实验室安全保障设施,要求进入实验室
人员必须具备使用防护设施相关知识。 4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须在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领导下,
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
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
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职工对本人所管理的学
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
保安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
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
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
般事故时,实验室应报学院,由学院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
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
公室;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应同时拨打 110、119、120 等
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
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现场情况
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
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5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
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减灾
和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
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一)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
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二)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控制危害蔓延,
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三)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
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
且无有毒、易燃、助燃、易爆等物品时,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
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有毒、易燃、助燃、易爆物品存
在,事故有可能发生扩大或者恶化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七条 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
学灼伤时,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
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立
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
进一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 6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
下,应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
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现有人中毒时,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
下,立即打开窗户或击碎玻璃,保持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
地带,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情况严重的应立
即报校医院和拨打 120 电话求救,或就近送医院救治,避免延误。
第二十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
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
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
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二十一条 发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
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
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
同时,学校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指导督促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
好一般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 7
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学
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全力配合。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
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院、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
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做到“四
不放过”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
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小组)提出的整改意
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
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或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组
(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
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
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
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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