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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2022-08-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我校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我校现有2个创新项目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和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立项办法

(一)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审核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获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四)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五)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一)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二)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五)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日至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日至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执行期为2020-2022年度的项目工作安排

一)执行期为2020-2022年度的项目,截至2022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二)执行率过低的项目(录取人数低于立项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项目继续执行

三)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915日前

所在单位内部宣传选拔,确定拟申报项目按要求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相关材料

916-30

校内选拔,择优确定申报项目

101-10

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1011-20

国际交流处完成网上审核,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31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评审结果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29月15日17:00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国际交流处,关于创新项目详情请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项目咨询

人:范老

联系电话:85258783  13974890596

办公地址:云塘校区一办公楼705室


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处

                        2022820


上一条:关于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废止《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暂行办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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