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建设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的通知
    2022-04-08 10:30     (点击:)


    教评通字〔2022〕8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教改、青年教师培养、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等教育教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长理工大教20216号)文件的要求,开展2022年度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申报范围

    全校评选表彰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0个。

    申报范围为:学校正式批准设立且近三年(注:指2018,2019,2021年)未获得过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一)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建立健全“三全”育人机制,积极践行“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主动担当高等教育发展使命,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2、教育思想理念先进。认真学习新时代教育教学理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不断提升课程思政水平;刻苦钻研本专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与模式;及时掌握教育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引入先进办学与教育理念;有效实施“科教融合”理念,用先进科研成果促进本科教学。

    3、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突出。基层教学组织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和开展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新专业论证、专业认证(评估)等工作,落实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开展集体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通过理论研讨、相互听课、教学观摩、公开示范课、内部教学竞赛、同行评议、校际调研等方法途径,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的研究、实践与创新;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及开展教学资源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研教改,近三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立项或通过验收、课程建设立项等;积极探索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方法路径。

    4、师资队伍建设有成效突出。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组织全员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未发生有损教师职业声誉和师德师风的行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青年教师培养传帮带机制健全,有完整的教学梯队建设、教学名师引领工程、教研团队建设、课程团队建设的规划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规划;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奉献奖、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积极组织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5、组织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专业、课程建设目标明确,人员分工明确,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制定有较完善的议事决策、教学管理、教学研讨与改革、青年教师培养、教学质量监控与考评等基本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尽职尽责,组织能力强,工作成效突出。

    6、教学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高;课堂(实验)教学纪律、课程进程计划、考试管理制度等执行严格规范;教学文档材料齐备,管理规范,并及时更新;认真落实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机制,监测分析结果用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1)成立不足三年,或近三年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更名的基层教学组织,其成立年数追溯至其前身)。

    (2)近三年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且行为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较重。

    (3)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且事故被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严重教学事故(Ⅱ级)。

    (4)申报年未严格遵守教授、副教授全员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

    (5)专业类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严重不合理,导致专业建设组织机构虚无化、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人员空心化。

    (6)其它不宜参评的情形。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见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标准(试行)》。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对标建设、示范引领;过程督察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评选程序公开、公平,指标评价客观、公正。

    (二)评选程序

    1、二级教学单位初评

    每年4月,发布年度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的通知,启动评选工作。拟参评的基层组织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参评的教学基层组织进行初评,向学校提交推荐1个参评校级优秀基层组织名单。相关材料统一交至评估中心。

    2、学校评选和审定

    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评选专家组,对学院及教学单位推荐参评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过程督查、现场考察;每年12月,由评估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评选专家组,对参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进行结合过程督查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评选意见,确定拟表彰对象,报学校审定。

    3、公示及表彰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学校按有关规定复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评出的优秀教学基层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表彰。 

    四、提交材料要求

    1、4月15日17:30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将《2022年参评基层教学组织名单》(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参评基层教学组织的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安排表》提交到评估中心,便于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和过程督查(秋季学期的教研室活动计划开学第一周提交);

    2、12月1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将《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纸质件2份、电子档)、《参评教学基层组织情况汇总表》(只需电子档)、实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各类获奖证书)1份、2022年度的教研活动记录本(原件)提交评估中心教师发展办公室。联系人:一办802右张老师;电话:85258085。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4 月8 日          



    附件【附件1 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标准 2022新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2022年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22年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 近三年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名单(2018-202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2021参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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