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示范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2023-04-12 15:08     (点击:)

      教评通字〔2023〕11号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与经验交流,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将开展2023年优秀教师课堂“示范教学观摩月”活动。其中,4月17日~5月12日(第9周~第12周)为教师随堂观摩日。

      一、组织方式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在4月17日前向评估中心报送附件1《2023年课堂观摩活动示范教师名单及安排表》。每个教学单位报2-3名示范教师。教学观摩月活动的组织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各学院及教学单位以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为主,以示范教师上公开课的方式,组织本学院或教学单位教师进行教学观摩、研讨、评价和交流活动,并开放给其他学院教师观摩。此方式可以视同一次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2.在观摩月期间,示范课堂向全校开放,鼓励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跨学院进行观摩学习,并对示范教师的教学整体情况进行评价。观摩人数和评价数据可作为教学观摩月优秀示范教师和组织奖的评选依据。

      二、观摩方式

      观摩学习的老师观摩完课程后,需进入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对被观摩老师进行课程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2。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网址为:http://10.255.196.114/login,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3。

      三、示范教师选择

      示范教师来源如下:

      1.教学名师;

      2.近三年教学奉献奖、教学贡献奖、教学优秀奖、师德标兵获得者;

      3.近三年省(校)教学能手、省(校)课堂(信息化)教学竞赛获奖教师;

      4.近三年本学科专业(国家级学会或者国家级教指委组织的教学比赛)全国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5.校级及以上的“金课”“一流课程”主讲教师或主要教师;

      6.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或者深受学生欢迎、领导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

      四、优秀示范教师评选

      示范月结束后,学校将根据示范教师组织情况、观摩人数(参评课堂的观摩教师人数应≥8人)、评分情况以及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后台数据,评选出观摩月优秀示范教师和教学单位组织奖。

      教学观摩月活动,意在促进优秀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希望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评估中心联系人:张勇老师 

      电话:85258085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1 2023年“示范教学观摩月”示范教师名单及教学活动安排表(4月17日-5月6日).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质保系统操作指南——同行听课流程.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教学观摩评课指标.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