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落实《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财预〔2025〕24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预算评审改革,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解读》印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1. 年初部门预算评审范围中,对部门已有预算安排的项目应如何理解?
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部门在预算预控制数范围内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性项目及延续性项目等。
2. 预算执行评审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别?
预算执行评审旨在提升预算精准性,审查重点主要是经济合理性,不直接干预具体价格,区别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价格控制功能。
财政部门运用预算执行评审结果调整预算安排并指导预算部门严控预算执行,不作为项目单位招投标、政府采购、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3. 预算执行评审在什么阶段开展?
预算执行评审于预算执行年度内开展,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细化预算后、预算执行前,报财政部门评审。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政府采购前完成。
4. 如何理解工程预算执行评审的范围?
预算执行评审针对工程项目整体预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如勘察、设计、监理等)属于工程(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的组成部分,不单独设置限额。
5. 如何理解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图或者施工图并 编制项目细化预算后开展预算执行评审?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应在完成初步设计及细化预算后开展评审;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则应在完成施工图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后开展评审。
6. 预算执行评审是否需要向项目单位提供预算清单?
预算执行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审核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依据,无需向项目单位提供预算清单。
7. 如何理解新增预算评审?
新增预算评审包括年初新增预算评审和年中新增预算评审。其中:年初新增预算指部门在预算预控制数之外拟申请财政部门新增预算安排;年中新增预算指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拟申请新增预算安排。
8. 可选择评审范围如何界定?
财政预算管理业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审核需要,可从项目库中选择巡视、审计、财会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发现问题的项目,制定支出标准需要评审的项目和其他确有评审必要性的项目开展评审。
9. 评审咨询范围如何界定?
需要财政部门出具资金安排或来源审核意见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前原则上不开展预算评审。财政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在出具上述意见过程中,需财政评审机构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可开展评审咨询。
10. 预算评审资料是项目单位还是财政预算管理业务部门送审?
项目单位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单位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评审版块上传有关资料后,开展预算评审。
11. 无需开展预算评审有哪些?
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已出台政策或文件明确资金数额的项目;按财政部门规定或认定的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内容敏感、知悉范围有严格限定的项目;支出总额低于财政部门规定预算评审金额标准的项目。
12. 如何理解“需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新增预算评审与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一并开展”?
对 500 万元以上的新增预算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将统筹新增预算评审与事前绩效评估,统一归口省财政评审中心办理,评审结果作为省级财政部门指导省直部门编制并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13. 如何理解“在开展预算评审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 还应当一并进行资产配置审核”?
年初部门预算评审、预算执行评审、新增预算评审、可选择评审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省财政评审中心同步开展资产配置审核,评审结果同步抄送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作为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核的重要依据。
14. 年初部门预算已评审的基本建设类和信息化类项目,是否还需进行预算执行评审?
年初部门预算评审中,项目单位预算精度已达到预算执行评审要求的项目,后续无需进行预算执行评审;否则,须开展预算执行评审。财政评审机构在出具预算评审报告时,将予以明确后续是否需要进行预算执行评审。
15. 各单位如何常态化做好项目财政预算评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编制预算,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每年6月30日前启动下年度项目储备,明确立项依据、实施期限、预算需求等要素,完成可行性论证及入库评审。
部门和单位应完成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后,按照“成熟一个、送审一个”的原则将预算项目报送财政部门,做到应评尽评;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
16. 财政预算评审重点审核内容有哪些?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要求,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进行审核。
17. 项目单位如何履行最高投标限价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等,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18. 项目单位如何履行结算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或者进度节点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
项目单位不得将“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作为合同条款,合同中已明确“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结算方式。
19. 项目单位如何履行决算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保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20. 如何做好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
按照《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要求,加快办理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转固手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管理,全面清理基建会计账务;对于尚不具备转固条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基础工作,并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转固资产账务调整处理。
21. 完善评审制度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及时清理修订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政策制度。同时,应加快支出标准建 设,逐步形成完整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22. 财政部门退出“三类评审”后,如何加强项目财会监督?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要求,财政部门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对归口管理预算部门(单位)自主实施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决算项目,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督促归口管理预算部门(单位)落实部门依责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的财会监督职责。
财政监督部门在制定年度财会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时,要将部门(单位)自主实施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决算项目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采取抽查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会监督,并加强监督结果运用。
省财政厅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相关系统功能开发和完善,特别是加快打通“一码贯通”项目堵点,实现按项目跟踪进度。
23. 财政部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财会监督结果如何应用?
对监督发现违反预算管理、政府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财政部门依职权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罚;根据财会监督协同工作机制,视情况向纪检、巡视移送重大问题线索。
24. 财政部门退出“三类评审”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如何加强项目监督?
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项目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围绕项目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建立财会监督清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管理。
25. 财政部门退出“三类评审”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如何加强项目监督?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3〕7号)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督,推进执业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建设,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纳入有关重要征信平台;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案件线索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无行政许可执业,严禁出具虚假报告;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2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财预〔2025〕241号)明确“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全面停止接收‘三类评审’项目”,新旧项目如何处理?
自湘财预〔2025〕241号印发之日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新的“三类评审”项目,已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全部清零。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清零的,各级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对未清零的项目逐个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后,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报省级财政部门实行备案管理,限期清零。
27. 全面停止接收“三类评审”项目前,已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是否可以通过“退窗”方式予以清零?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项目实际,评估项目社会影响后,可以采取“退窗”等方式处理。
28.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评审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参考省级财政预算评审范围和标准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