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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来源: 作者:

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规则

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经湖南省科技厅批准以来,积极倡导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联系与交流,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实验室运行机制,按照《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条例》,特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旨在通过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联合,努力创造一个比重点实验室自身范围更大的学术群体,推动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利于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高水平成果的产生,并促进学术的发展。

第一条  申请与审批

1)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并在材料工程、无机功能材料、应用化学、电厂化学、腐蚀与防护、化学工艺等领域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2)研究内容应符合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3)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申请者根据《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拟定研究课题,填写《电力与交通材料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递交重点实验室。

4)申报项目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后在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获得资助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重点实验室签订项目研究合同。

第二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重点实验室提供的资助,用于和课题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学术活动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实验室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管理费等。

2)可将课题所需的材料费、试件加工费、差旅费等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课题负责人按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这部分费用将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分批拨给课题负责人,总额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40%

3)课题剩余经费在结题后仍可顺延1年使用。

4)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应尽可能使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须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重点实验室结算。利用开放基金购置的设备归重点实验室所有,测试资料归重点实验室存档。

第三条  课题管理

1)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详细的课题实施计划,并在课题进行期间,分年度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进展报告,供重点实验室审议。

2)重点实验室将依照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差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3)原则上要求课题研究必须按照拟定的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须征得重点实验室的同意。如发现课题研究无故偏离原计划的方向,经指正又不服从者,重点实验室有权中止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取消并追回开放基金全部资助的经费。

4)工作年度末或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于三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后应寄送论文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1,并按规定做好基金结算,器材清理与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取消今后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5)项目研究人员须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送与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著作、专利等。项目结束后发表的论文、专利或其它成果,申请人有义务向实验室寄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论文及专利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等)。

6)利用开放基金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单位共有。所提交的全部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为本研究基地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长沙理工大学的科技人员,所提交的全部学术论文必须以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开放基金项目承担者为外单位研究人员,论文可以以本重点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明确标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u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Protection for Electric Power and Transportation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7每个资助项目必须公开发表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以上或SCIE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才能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