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
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暨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研室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按照长理工大教〔2008〕62号文件要求组织评选2010年度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同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的通知》(湘教通〔2010〕35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优秀教研室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风与师德建设活动。教师群体职业道德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师团队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3.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经常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积极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有详细记录。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气氛浓厚,科研促进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成绩突出。
5.组织机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齐全,教学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使评选出的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切实能在教学研究和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本次共评选10个左右的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2.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基层组织均可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提交近3年来反映单位工作成绩的实证材料到所在院(部)。
3.院(部)评选、推荐: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工作,每学院(部)可推荐2个教学基层组织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2006年以前(含2006年)已被评为学校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的可申请复评,申报材料及程序相同,但占学院(部)推荐指标。
4.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专家组,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选意见,学校审批后公示。
5.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学校对获奖单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1式3份。
2.实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各类获奖证书)1份。
3.相关材料起止时间: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
4.各学院(部)推荐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至一办公楼807室。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任鹏;联系电话:85258384。
电子邮箱:renpeng2005@126.com。
二、湖南省优秀教研室推选
(一)推选条件及材料要求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研室的通知》(湘教通〔2010〕350号)文件执行。
(二)推选范围:已获得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优秀教研室、优秀实验室)称号的教学基层组织都可参加推选,已获得湖南省优秀教研室称号的不在此次推选之列。
(三)推选名额:每学院最多推荐1个参评名额,全校共推选4个教学基层组织参评湖南省优秀教研室的评选。
(四)推选程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公示。
(五)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与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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