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长理工大党〔2010〕55号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设立一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经二级党组织申报、专家评议、学校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决定设立土木与建筑学院党委等8个二级党委和图书馆党总支为学习型党委(党总支)建设示范点,机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支部等8个党支部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名单详见附件)。
学校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学校党委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示范点资格,并予以摘牌。
希望设立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的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加强建设,巩固成果,力求以特色增强示范性,为推进全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学习载体,健全学习机制,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学习型党委(党总支)建设示范点名单 2.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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