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0〕2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省综治委和省教育厅于11月上旬对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评。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长理工大综〔20104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 2010年度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党政办公室、保卫处(综治办)、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和校区管委会组成考评工作组,保卫处(综治办)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1. 各学院(部)(含城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人员),产业管理办公室(校办产业),各教辅单位。

3. 机关各部门(只对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三、考评内容

依据《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长理工大综〔201044号)及《考评细则》的内容逐项进行考评。

四、考评步骤

1. 12月20日前,各单位进行自评,完成并上交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2. 12月25日前,考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与被考评单位核对案(事)件情况。

3. 12月30,考评工作组集中评议,进行考评情况计分、评定等次及汇总,并形成考评报告报请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奖励与处罚

1. 考评成绩按3%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考评总成绩。

2. 考评为“先进单位”的,学校予以表彰。

3. 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于2011年元月31日前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向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整改报告;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年终综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考评工作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