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新一轮干部交流调整与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上半年,我校进行了干部调整与换届工作。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干部管理办法》(长理工大党〔2010〕8号)要求,学校党委决定,2011年1月至7月进行新一轮干部交流调整与换届工作。此次交流调整与换届正值我校“十二五”建设开局之初,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的交流使用与培养提高,努力建设一支能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真抓实干的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加强交流、多岗锻炼的原则。
三、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1. 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机关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校属其他单位正处职岗位的干部交流调整工作。
2. 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机关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校属其他单位副处职岗位和教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岗位的干部交流调整工作。
3. 2011年7月份完成教学院(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4.目标管理单位另行安排。
(二)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任期制的要求,本次干部交流调整与换届工作采取同级交流、行政换届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别、分层次进行。
1.同级交流
同级交流的主要对象是机关党政部门、教辅单位、校属其他单位正、副处职干部以及教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按考核综合评定、提出方案、党委研究决定的基本程序进行。
同级交流工作在综合近三年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包括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由校党委根据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年限以及培养锻炼和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2.竞聘上岗
在对处职干部进行交流调整后的空缺岗位,将按岗位任职要求组织竞聘上岗,确定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公布岗位、个人申报、竞聘述职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公示。
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中获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正处职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现任副处职干部可以对岗竞聘正处职岗位。
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副处职干部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主任干事可以对岗竞聘副处职岗位。
在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中基本称职等次的现任处职干部,可以申报同级岗位的竞聘。
3.行政换届
教学院部领导班子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干部管理办法》进行换届。
四、有关规定
(一)干部交流调整与换届工作以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为基础。调整换届前,由组织、人事、监察、审计部门对全校处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二)实行领导干部退出岗位制。处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时间:男性为56周岁,女性为52周岁。处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其工作安排和相关待遇按《长沙理工大学干部管理办法》(长理工大党〔2010〕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处职干部交流使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重点是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包括: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在同一部门任正职或副职满六年的;在同一部门正副职连任满九年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机关党政干部离学校规定的退职年龄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进行交流;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同一部门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实行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换届制度,每届为三年。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由专任教师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可连任两届,特殊需要的最多不得超过三届;因年龄关系任期不能满2/3届者一般不再任用。
干部年龄计算基点分别为交流调整和换届的前一月底。
(四)鼓励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和职称的机关党政部门处职干部转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