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0〕28号

   

关于评选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我校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和条件

1.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为A等的学院。

2. 就业工作特色单位:就业工作中勇于创新,通过新思路、新举措,在某一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并形成自己特色和亮点的学院。

3.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分管就业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和2010届毕业生就业专干。评选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表现突出;(2)规范地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每年新增2家以上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4)所在学院有一定的自筹经费投入;(5)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教育等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的权益;(6)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极力推荐毕业生就业;(7)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能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 就业工作积极参与者:关心、支持、参与就业工作,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职员工。

5.就业工作积极支持者: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为A等的学院评为“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不需填报申报表)

2.就业工作特色单位:各学院限报1项。

3.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为A等的学院推荐2名,考评为B等的学院推荐1名。

4.就业工作积极参与者:各学院推荐1-2名。

5.就业工作积极支持者: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1名。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与者、积极支持者需有典型事迹。

三、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负责推选,招生就业处审核,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请各学院于1230日前将所报奖项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105室)。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向毕业生就业工作获奖个人颁发证书,获奖集体颁发锦旗,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项申报表

2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特色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评选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