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我校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和条件
1.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为A等的学院。
2. 就业工作特色单位:就业工作中勇于创新,通过新思路、新举措,在某一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并形成自己特色和亮点的学院。
3.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分管就业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和2010届毕业生就业专干。评选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表现突出;(2)规范地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每年新增2家以上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4)所在学院有一定的自筹经费投入;(5)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教育等优质服务,维护毕业生的权益;(6)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极力推荐毕业生就业;(7)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能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 就业工作积极参与者:关心、支持、参与就业工作,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教职员工。
5.就业工作积极支持者:重视、关心、支持就业工作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为A等的学院评为“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不需填报申报表)
2.就业工作特色单位:各学院限报1项。
3.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为A等的学院推荐2名,考评为B等的学院推荐1名。
4.就业工作积极参与者:各学院推荐1-2名。
5.就业工作积极支持者: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1名。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与者、积极支持者需有典型事迹。
三、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负责推选,招生就业处审核,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请各学院于12月30日前将所报奖项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105室)。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向毕业生就业工作获奖个人颁发证书,获奖集体颁发锦旗,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个人奖项申报表 2.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特色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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