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学〔2009〕53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精神,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的管理体制,把学生德育纳入学分制管理,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长理工大学〔200561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德育 评分办法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04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