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学〔2009〕53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精神,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的管理体制,把学生德育纳入学分制管理,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育评分办法》(长理工大学〔2005〕61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2009年11月04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