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学〔2009〕56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培育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长理工大学〔2005〕65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2009年11月04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