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09〕20号

   

关于组织评选2009年度

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按照长理工大教〔200862号文件要求组织评选2009年度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风与师德建设活动。教师群体职业道德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师团队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3.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经常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积极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有详细记录。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气氛浓厚,科研促进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成绩突出。

5.组织机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齐全,教学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使评选出的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切实能在教学研究和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本次共评选10个左右的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2.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基层组织均可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提交近3年来反映单位工作成绩的实证材料到所在院(部)。

3.院(部)评选、推荐: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工作,每学院(部)可推荐2个教学基层组织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2005年以前(含2005年)已被评为学校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的可申请复评,申报材料及程序相同,但占学院(部)推荐指标。

4.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专家组,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选意见,学校审批后公示。

5.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学校对获奖单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13份。

2.实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各类获奖证书)1份。

3.相关材料起止时间:20067月至200910月。

4各学院(部)推荐材料于127前交至一办公楼A807(右)室。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任鹏;联系电话:85258384

电子邮箱:renpeng2005@126.com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组织评选 2009年度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