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09〕49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校务、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对校属各单位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校务、院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年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

二 考核、检查内容

1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考核。

2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实施情况。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科学发展、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长理工大纪〔20094号)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各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

32009年度校务、院务公开落实情况。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文件要求,检查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考核、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考核检查分自检和现场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12月上旬为各单位自检时间。请各单位根据考核检查的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写出自检报告,于1210前报校纪检监察处;12月中旬开始,学校将对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综合汇报、查看实证材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2.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与本单位自检报告一并报学校纪检监察处。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校务、院务公开工作年终检查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通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考核和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检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表

 
 
 
 

  2009年12月4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校务院务公开 考核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04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