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校务、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对校属各单位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校务、院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年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
二 考核、检查内容
1.200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考核。
2.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实施情况。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科学发展、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长理工大纪〔2009〕4号)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各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
3.2009年度校务、院务公开落实情况。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文件要求,检查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考核、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考核检查分自检和现场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12月上旬为各单位自检时间。请各单位根据考核检查的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写出自检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校纪检监察处;12月中旬开始,学校将对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听取综合汇报、查看实证材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2.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并与本单位自检报告一并报学校纪检监察处。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校务、院务公开工作年终检查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通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考核和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检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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