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单位(部门)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业绩作出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检验各单位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情况,落实奖惩制度,学校对2009年度各单位(部门)的考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教学院(部)考评
教学院(部)年度考评原则上按《长沙理工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长理工大人〔2008〕11号)和《关于调整2009年度院(部)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的通知》(长理工大人〔2009〕11号)文件执行。考评方式和奖励方法如下:
1. 2009年度院(部)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已作调整的按长理工大人〔2009〕11号文件执行,没作调整的仍按长理工大人〔2008〕11号文件执行。
2. 由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就教学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由科技处对科技工作进行考评,研究生部和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就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统一就学生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人事处对师资队伍建设进行考评;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就综合管理内容对各院(部)进行考评。以上各项考评分别给出等级和名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数控制在5个以内。
3. 奖励:按《长沙理工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长理工大人〔2008〕11号)执行。
二、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年度考评
(一)考评范围:
校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35个):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校工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产业管理办公室、校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办公室、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公室、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期刊中心、校档案馆、产学研促进办公室、城南学院、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
1. 考评方式:机关作风建设督导团考评、考查组考评、民主测评、校领导考评。
2. 考评内容:考评由常规工作考评(权重为0.70)和创造性工作考评组成(权重为0.30),其中常规工作考评包括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定期、专项督查(权重为0.15)、考查组考评(权重为0.15)和民主测评(权重为0.40);创造性工作考评包括考查组考评(权重为0.15)和校领导考评(权重为0.15)。
(1)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定期、专项督查:机关作风建设督导团根据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定期、专项督查指标对各部门(单位)一年来的表现情况综合考评,并给出分值。
(2)考查组考评、校领导考评:考查组和校领导根据工作目标指标体系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分别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并给出分值。工作总结包括常规工作总结和创造性工作总结两部分(工作总结样表附后,没有创造性工作的可不填表),常规工作总结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创造性工作要对照表格列出工作名称、产生的效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① 12月29日-31日进行考查组考评。考查组根据各部门工作目标指标体系、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并给出部门常规工作考评和创造性工作考评的分值(部门负责人做好答辩的准备)。
② 校领导根据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创造性工作考评并给出分值。
(3)民主测评: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① 组织民主测评会,与组织部对机关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 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组织人员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
(三)民主测评评委组成为校领导、各正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1名、各教学院(部)分工会主席、离退休教职工5人(分党委成员)、民主党派主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人事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常规工作考评和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进行整理、统计和汇总,将考评结果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五)党委会议审定。党委会议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审定。
(六)考评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常规工作考评得分+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
常规工作考评得分=机关作风建设督导团考评得分×0.15+考查组考评得分×0.15+(校领导民主测评得分×0.50+其他评委民主测评得分×0.50)×0.40
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考查组考评得分×0.50+校领导考评得分×0.50)×0.30
民主测评计算公式:
校领导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非常满意票数×1.5-非常不满意票数×0.5)/校领导测评总票数×100
其他评委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非常满意票数×1.5-非常满不意票数×0.5)/其他评委测评总票数×100
(七)部门工作目标指标考评条款按长理工大人〔2006〕34号文件下发的部门测评表中条款执行。
(八)奖励:
1. 总分排名为前三名的部门学校授予2009年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3000元。
2. 常规工作考评排名为前五名的部门,学校分别按人均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3. 创造性工作考评排名为前五名的部门,学校分别按人均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三、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考核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产业管理办公室、后勤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考评组,由合同签署单位牵头根据与学校签定的目标管理协议对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进行考评,并评出优秀单位。对优秀单位领导班子给予奖励政策,经费从本单位列支。
四、考核时间
1. 请有关职能部门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教学院(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2. 职能处室及教辅单位考核于2010年1月8日前完成。
3. 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考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
1. 工作总结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请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将工作总结样表于12月28日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enbg75@163.com)且须打印25份交人事处办公室(一办公楼306#),逾期不发和不交的部门(单位)在考评中将被扣分。
2. 若本单位(部门)本年度发生政治安全事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事件、违反廉政纪律或私设“小金库”、本部门所辖区域发生消防火灾事件中的任何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部门本年度的获奖资格,排名其后的各部门排名依次递进。
3.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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